情侣间的转账,分手时是认定「赠与」还是「借贷」?

张先生向法院起诉,称朋友刘小姐曾向他借款,自己先后两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刘小姐 16900 元,多次催讨,刘小姐拒绝归还。

但刘小姐却称,自己和张先生曾经是情侣关系,两次转账都是发生在两人谈恋爱的两年内,是情侣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,并非是向张先生借款。

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算是爱意的表达还是双方的借款?又应当如何判定?

赠与
借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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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从法律角度看,收款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个款项是双方间其他经济往来,一般认定为借款,应该归还。但是像 520 元、1314 元、13145.20 元等转账金额的数目比较特殊,其谐音与情侣间的爱语高度一致,转账方无法证明不是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,所以要求返还不会得到支持。 从个人角度看,转账是基于以后要结婚将会是一家人,如果是大额转账,分手了还是建议还掉,毕竟每个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,都不容易。
  • 借贷 关系和钱要分开说事儿
  • 不管它是赠予还是借贷,反正分手的时候都是人财两失,唉,真悲哀
  • 双方未提供其他证据的前提下,暂时可认为是借贷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规定: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,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。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,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。 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不存在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张刘之间系借贷关系。
  • 这要看情况而定吧,金额多少,如果是节日的时候转的那就是赠与,
  • 借贷 呜呜呜,我给前男友转了那么多钱,可以要回来吗🥺
  • 特殊金额会认定为赠与,例如 520,1314 等。另外,附有生日快乐~情人节快乐等信息或者说明了是赠与的也可以认定为赠与。整数或无任何备注信息的,在法律上会被认定借贷,需要归还。
  • 题目信息没有给出双方的证据及理由,这导致无法准确地判断。 目前我偏向于是借贷,原因如下: 1、张先生多次向女友催促还款,说明其存在出借的意图。且其事后多次追认是借款,也不符合“款项是赠与”的常理。 2、金额不小且金额为 16900 元,不太像是情侣间发红包、过节的表示,如果是 520、1314 的话,被认定赠予的可能性较大。
  • 借贷 红包属于赠与,转账属于借贷,尤其恋人之间未领证
  • 赠予和借贷都有吧。。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