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利 6 个月的试用期看似很长很不靠谱,但其实反过来看,如果您的岗位是足够重要的话,其实这 6 个月的时间对您来说是有利的,因为在这 6 个月当中,如果您找到别的工作,或者受到其他更好的 offer,又或者认清了您目前所在的岗位其实是一个大坑,那么您只需要提前 3 个工作日提出离职就可以走了,相对自由,企业对您无法造成过大的约束。 2.有弊 而相对应的,如果公司规定试用期工资是要打折的话,那您的工资收入,在这 6 个月当中就会收到影响,这是其中一个弊端。 其二,如果您的岗位并不是十分的重要,可替代性很强,某天可能会更便宜的劳动力给替代。 3.小编建议 小编之前碰到过这种情况,当时小编是这样处理的,给您参考下,首先,我要去的岗位是相对重要的,而且通过一些去到了解到这个岗位招人也招了很久,他们的试用期也是 6 个月,因此在最终谈 offer 的时候,我额外加了一个要求,就是试用期工资不能打折,讨论了几轮后对方同意了。 这并不是一个绝对可行的方法哈,不过有机会的话,还是可以斟酌着试试这样是否行得通。